金科地产被执行200000元,今年以来已被执行多次,涉及广东河北山东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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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科地产被执行200000元,今年以来已被执行多次,涉及广东河北山东等地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2:13    点击次数:166

    (原标题:金科地产被执行200000元,今年以来已被执行多次,涉及广东河北山东等地)

   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,2024年7月11日,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【案号:(2024)皖0111执5690号】,执行标的200000元。

    另据天眼查统计,2024年1月以来,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执行人,案件遍及广东、河北、山东等地。

    所谓被执行人,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,或终审判决作出后,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九条,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。

    所谓执行标的,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。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、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。

    公开资料显示,金科地产成立于1994年,位于重庆市,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533971.5816万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为周达,任职企业4家。

    本文源自:金融界

    作者:AI小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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